江苏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发布时间:2022-07-29

为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健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以下统称三重制度)综合保障,让困难群众不因罹患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该实施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扶对象,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市、县(市、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重点的大重病患者,以及设区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不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

根据《意见》困难群众依法参加基本医保,按规定享有三重制度保障权益。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对未参保的新增救助对象,及时资助参保,免除待遇等待期。《意见》要求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救助,合力预防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意见》要求分类设定年度救助起伏标准和救助比例。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给予倾斜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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