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医保目录将统一

发布时间:2022-06-01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再次强调要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

国常会定调“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明确于2022年实现全国基本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

按照国家医保局的规定,省级医保部门应加快原自行增补品种的消化工作,确保2022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全部消化工作。

按照相关计划,个地方增补品种调出医保情况如下:

重点监控目录药品率先移出医保目录;

其余地方增补品种原则上在三年内完成清理,三年清理品种的比例分别为40%、40%、20%。

如今,距离规定时间只剩下一个月左右。目前广东、海南、河北、河南、湖北、内蒙古、宁夏、山西等8个省份已经完成所有省增补品种的消化工作,另有黑龙江、甘肃、福建、重庆等地进行最后20%增补品种的清退冲刺。

进入医保是医药产品放量的主要条件,被清退出医保目录,相关产品的销售额往往会大幅下滑。

值得注意的是,从调出的品种看,不乏超10亿大品种、独家品种、部分企业的核心产品等。例如脑苷肌肽注射剂、丹参川芎嗪注射液、炎琥宁注射剂、神经节苷脂注射剂等。

旗下品种被调出医保后,部分企业开始组建新药研发平台谋求转型,部分企业转战零售市场,也有产品赶在被消化前进入国家医保目录。

近日,江西省医保局发布《将过渡期保留中成药调出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宣布,清火胶囊等47个药品自7月1日零时起停止医保支付;健胃消食片、肠炎宁片、保妇康凝胶3个已纳入国家医保目录(2021年)的继续按规定支付。

未来,医保药品目录管理总体收紧,品种重新进入目录,只能具体分析。药企想选择这条道路,需要对成功地重新近入目录的品种进行非常全面的分析,寻找复制的可行性;也可以结合目前已发布通知、程序,对企业手里品种与目录内品种做直接比较。

全国医保的统一指的不光是医保目录的一致,还包括医保支付范围和标准的统一。

近段时间以来,国家医保相关建设进展明显,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全域上线、各地推进统一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全国医保一盘棋的趋势越发明显。

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实现了医保业务编码标准统一、数据规范统一及经办服务统一,而且实现了国家、省、市、县四级医保信息互联互通、数据有序共享,医保与多部门和医疗机构、药店等单位的信息共享。

业内人士指出,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将助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开展。特别是药品编码实施后,各省数据有效互认,集采数据的准确性更高,价格更透明。

此外,去年12月,国家医保局宣布对目录内原有支付限定的其他药品,开展医保支付标准试点,注射用甘氨双唑钠、艾瑞昔布片、盐酸阿比多尔片、丹红注射液等30种药品被纳入试点范围,按照规则重新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并将支付范围恢复至药品说明书范围。

近日,北京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宣布,将包括丹红注射液等27种药品纳入医保支付标准,在北京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原则上按通用名(含剂型)确定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

按照规定,上述产品中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国家谈判价格作为试点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对纳入国家或省级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试点药品,以北京市中选价格为基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同一通用名下非中选药品或其他地区中选企业药品在本市销售时医保支付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点时间自2022年5月30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政府事务相关资深人士指出,对于国家医保局医保支付标准试点目录内的30个产品,各省除了个别的删减外基本上没做大的修改,其中中成药偏多、西药较少。但是支付标准的统一肯定是未来的大趋势。

其认为,医改政策中,集采是一个发现价格的过程,不论是国家集采还是地方集采,通过多轮次的市场竞争、价格联动后,药价虚高的水分被压出,最终会达到相对合理的水平,国家以集采的中标价作为医保支付标准,或将成为未来的趋势。

在医保支付标准趋同的情况下,价格较高的原研产品远远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话会影响其产品的放量,企业为保证销量,在定价时可能会趋向与医保支付标准。

不过,仲崇明认为,即便医保支付标准完全统一,该留给市场支配的定价水平也需要维持自主。当然医保支付标准的统一也不一定会导致所有原研药降低价格,具体品种需要视供需、竞争情况做决策。

实际上,所有原研药都处在经济生命周期的降价轨道上,这是原研药在各国药品市场上的遵循的必然规律。不过我国深化药耗价格改革,使这一进程在效率上有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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