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起,福建省将正式执行第二批省级药品集采结果

发布时间:2021-06-24

据福建医保局消息,6月21日起,福建省将正式执行第二批省级药品集采结果。

差不多一个月之前的5月19日,福建省医保局发布第二批集采药品中选结果-最终33个品种中选,其中有阿加曲班、奥硝唑、苯唑西林、丙泊酚、那曲肝素、非洛地平、普伐他汀、左氨氯地平、替加环素等常用大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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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福建公布的中选结果来看,可以说是大型药企云集--中选企业有石药欧意、阿斯利康、费森尤斯卡比、第一三共、正大天晴、江苏豪森、齐鲁、科伦、卫材中国、华北制药、江苏恩华、东北制药、三生国健、扬子江药业等。

福建集采文件规定,如果相关药企符合申报条件,那么就必须参与本轮带量采购——否则,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将对相关企业涉及产品暂停挂网,采购周期内不得在福建省挂网销售。

根据福建官方消息,福建第二轮集采,33个品种的平均降幅达51.22%,最高降幅为87.09%。预计一年可节约医疗费用约7.09亿元。

此外,福建集采文件规定,中选药品在履行合同中如有全国其他省、地市级(含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低于本次中选价格的,价格相应联动——也就是说,最终的中选价格,仍然有进一步调低的可能。

再回看一下福建的首轮药品集采,13个品种平均降幅达66.39%,最高降幅86.28%。整个采购周期共节约医疗费用5.79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产生33个中选品种的同时,还有7个品种在福建流标。

根据福建相关集采文件的要求,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将对相关流标和落标产品实施重点监测,按月公布各医疗机构采购量,并列入医保稽核监管必查项目。

本次中选的33个品种,自中选结构实际执行日起计算,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2个月。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原则上可延长一年。

此外,中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严格执行“两票制”,鼓励实行“一票制”。当地医保经办机构于每月15日前按合同规定向企业支付上一个月的药品货款。

6月17日下午,国务院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再度明确--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逐步扩大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范围。

总的来看,除福建省外,湖南、河北、江西、山西、江苏、云南等多个省份已经陆续开展省级药品带量采购。

目前的省际联盟有:京津冀“3+N”药品联盟,11省区省际联盟,“六省二区”(四川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海南省、西藏自治区)省际联盟,由黑龙江牵头的“八省二区”联盟(黑龙江、山西、内蒙古自治区、辽宁、吉林、四川、西藏自治区、海南、青海、贵州等十省(区)),重庆牵头的“渝鄂琼滇青宁新新疆兵团常用药品联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N”联盟。

以及不久前发文的甘陕联盟和正在各省报量的由广东省牵头组成的16省带量采购联盟(广东、山西、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建设兵团)。

总的来看,多层并举开展药品集采的势头明显,纳入集采的品种数量增多,开展集采的省份和联盟扩围,中成药也开始逐渐出现在报量名单之中,而集采常态化的趋势已经毋容置疑。

附:福建省第二批药品带量采购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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